各級民意代表退出警友會吧  

 

      【記者王毅城/報導】 據某縣市警友會表示,民意代表熱心參與警友會團體,並非真意認同此團體作為,而是藉綁樁目的達選舉結果,因此往往忽視警友會組織目的,更由於民意代表要服務的對象是普遍性民眾,而警友會服務對象為警察人員,如果說警友會為民意代表掌控,那就扭曲了民意代表監督行政機關之要義,所謂既做裁判又做球員的亂象。
        林姓分局長表示;如本分局警友會辦事處主任,曾經為民意代表擔任,期間個人不便請求我辦事處主任如何協助員警,獎勵員警,因此尚失許多可以幫助基層員警的機會,甚且民代既為警友會理監事或主任或站長,其為民服務偶有關心偏失行徑,身為主官將陷入兩難,因此可以的話,請警友會能規範一二,讓警友會勿涉入政治為好。綜上無論哪個縣市警分局主官均表同感。
        據了解義警民防及義刑便有排除政治人物介入規範。所以說警友會協助對象為公務警政機關,為讓公務機關能保持中立態度,政治人物便不該涉入此團體操控,然最重要的還是警友會組織章程應修改入會資格,排除政治人物,如此方能免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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