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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新聞檢漏

新北市政府包庇囉市警局失察

板橋區運館  違章餐廳

      【記者李俊宏/報導】據新北市板橋區區運路號某住戶反映,該棟一樓及地下室長期被區運某餐廳據為營業使用,質疑市政府相關單位有放水嫌疑?

        經本報了解新北市板橋區區運路2號一樓及地下室屬公共空間,一樓登記為停車場,地下室登記為避難所。已知該餐廳973月曾做營業登記,嗣後不明原因撤銷登記,然該餐廳並未因撤銷營業登記而停止營業,不知在逃避什麼?據悉一樓登記停車場使用及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所,均不得做營業店面使用,而今業者卻擅自變更空間裝潢挪作餐廳營業,顯已違反建築法,餐廳一樓至地下室樓梯狹窄,是否擅自變更樓梯道有待了解,正常上下地下室電梯及門封死,是否涉公共安全?如圖:地上畫路邊紅線,越過該餐廳違章後廚!而後廚廢水盡洩排水溝!有無影響環境衛生?都有賴相關單位說明及釐清。

        俗話說瓜田李下,曾聞相關單位至該餐廳用膳,若屬實豈不笑話,然是否笑話有待觀察後續發展。 

 據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答覆民眾陳情如下:

一、陳情人表示:區運館餐廳,占用停車場及地下室避難所擅自營業?

    工務局答覆:要求陳情人提供證明文件,以資證明該營業場地為停車場及避難所。

    刁難民意所請,是否為停車場及避難所,工務局可自向地政局調圖即知。

二、陳情人表示:區運館餐廳一樓及地下室有嚴重公安不足?

    工務局答覆:如前 要求陳情人提供證明文件,以資證明該營業場地為停車場及避難所。(答非所問!意圖包庇圖利業者?餐廳一樓至地下室樓梯寬不足100公分。

三、陳情人表示:區運館餐廳後廚房為違章,並佔用路肩?

   工務局答覆:經查業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063182…號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。

   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占用道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不察覺!11312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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