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基本權利
1.無搜索票時,有權拒絕搜索。
2.非現行犯,通緝犯或無拘票時,有權拒絕隨同前往任何處所。
3.受訊問時,有權要求聯絡律師到場。
4.律師到場前,可拒絕偵訊。
5.無檢察官或法官許可,有權拒絕夜間訊問。
6.受訊問時有權保持緘默權利,更無須違背自己意思陳述。
7.任何時候,有權拒絕測謊。
8.有權要求閱覽筆錄,並更正和拒簽不實筆錄。
9.遭刑求時,有權要求驗傷採證。
10.遭逮捕拘禁逾24小時仍未移送法院時,有權要求離去。
11.請熟記提不出法律依據之執法人員姓名及特徵。
12.被臨檢時,有權要求警方開立臨檢目的表。 |